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63歲李姓男子擔任社區保全,每月工時多達240小時,某天上班前因不舒服請病假就醫,卻在9天後病逝。2個兒子竟發現公司未替父親保勞保,更在生病請假期間以無故曠職為由解雇,一狀將公司告上法院求償108萬。法官認為李男與公司有僱傭契約關係,判賠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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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兒控訴,父親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高雄鳳山某大廈擔任保全,以1早1晚作2休1方式輪班,每日工作時間12小時,每月工作時間240小時,每月工資2萬4000元。
2021年2月4日,李父因頭暈腸胃炎不舒服就醫,致電公司請當天晚班病假,同月12日卻突然病逝,家人們悲慟不已,忍痛處理李父後事。
然而,李兒卻發現保全公司未替父親投保勞保,致使無法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及30個月遺屬津貼,甚至在李父請病假期間,以曠職為由將其辭退,決定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求償上開損失,包括津貼、薪資等共108萬餘元。
保全公司辯稱,李父到職時表示其對外積欠債務,希望自己加保在職業工會,不需要公司加保,而李父自2月1日上完晚班後未在同月3、4、6、7日到大廈上班,依據勞動法「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可認公司與李父之雇傭契約已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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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為強制規定,無論李父是否要求不用保險,公司仍有替其保險之義務,既然李兒因未保保險一事而受有損害,公司理應賠償,薪資部分,李父通話錄音內容可證實在死前確實有向公司請假至8日,總計判賠103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