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當街被狂砍險沒命!男友判刑7年半 傷者父無奈:司法輕放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交錯男友毀人生!北市40歲陳姓男子不滿被29歲葉姓女友分手,期間猛傳簡訊還找徵信社跟蹤讓葉女嚇壞聲請暫時保護令。豈料,去年8月陳男竟利用午休時間尾髓葉女,持預藏開山刀朝她猛砍,導致葉女左腹部撕裂、右手多指斷裂等重傷,殺紅眼的陳男從案發收押至今。士林地院今宣判,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處7年6月。

家住士林區陳男與葉女原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陳男「被分手」後曾多次發訊息、或尾隨下班的葉女,讓葉女不勝其擾,決定不再容忍,同年6月在《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施行後,葉女向新北市海山分局提告陳男涉嫌恐嚇,警方也依法通報法院,並傳喚陳男到案說明,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恐嚇騷擾行為屬實,依法核發保護令,但陳男無視法院令狀,仍持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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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29日11時,陳男駕駛車輛到葉女南港工作地點附近徘迴,13時許見葉女從三重路19號超商經過,立刻持開山刀上前砍殺,葉女奮力抵抗一路逃到豆漿店求救,陳仍不放棄持刀追上揮砍多刀,導致葉女血流滿地。

▲ 陳姓男子持開山刀到南港埋伏,見葉姓前女友上前追砍。(資料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受重傷的葉女經送醫,診斷出左臉頰、左腹部撕裂傷、右手多處撕裂傷併第三指伸指肌肌腱斷裂、左手多處撕裂傷併第一指指動脈斷裂及第一、三、五指神經斷裂等傷害,所幸救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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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時,陳男稱「我懷疑葉女以假身分跟我交往」,因此心生不滿行兇,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葉女則認為前男友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犯行。

檢警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警方密錄器等,依刑法第271條第1、2項殺人未遂罪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定的家庭暴力罪提起公訴,扣案開山刀為犯罪所用之物,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經法院審理後,今(28日)一審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開山刀沒收,全案可上訴。葉父也到庭聆聽宣判結果,他低調向記者表示女兒目前仍尚未痊癒,對於宣判結果僅淡淡說「感覺台灣司法對犯人都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