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為避免遭註銷號牌之車輛繼續行駛道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嘉義區監理所與嘉義縣市政府停管單位及警察機關攜手合作,建立註銷號牌通報機制,如發現註銷車輛停放停車格,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到場取締、拖吊及收回車牌,並配合監警聯合稽查暨取締作為及各項運輸業管理方式追繳註銷號牌,嘉義縣市地區自11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透過警方攔查及跨機關合作計收繳314付註銷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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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呼籲,車輛行駛道路必須領用並懸掛有效牌照,若車輛牌照因故遭註銷,該車輛即不得上路行駛,若有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提醒車主勿心存僥倖,若號牌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切勿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以確保行車安全避免受罰。若擔心車輛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多元管道收集」登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就能收到監理所站車輛檢驗通知,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