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商吳政衛指控,有女版郭台銘之稱的深圳立訊精密董事長王來春,說好先代為持股立訊約19.6億元的股權,卻在吳政衛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後,翻臉不認帳,拒絕交付股權,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政衛無法證明雙方的確有以股權報酬作為勞務對價的約定,31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王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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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來春曾在富士康工作,後來在深圳創設立訊精密公司並擔任董事長,成為大陸蘋果供應鏈重要廠商,2023年被富比士中國選為《中國傑出商界女性100》第一名,不過王來春也因為涉嫌未經核准,「繞道」香港來台設立子公司,收購宣德科技,並涉嫌內線交易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
吳政衛曾向《中國經濟網》投訴,他曾與王來春、哥哥王來勝約定,以王來春先代持股的方式,由吳政衛提供專業勞務,協助深圳立俊在2010年完成上市,並在台灣成立辦事處或公司,吳政衛還提供所持有的香港聯滔股權轉給深圳立訊,等到2013年,深圳立訊首次公開發行限售屆期後,王來春卻拒絕移轉當初約好的深圳立訊5.336%股權(價值約新台幣19億6060萬9574元),藉此詐得吳政衛的專業勞務。
檢察官調查時,吳政衛曾出示當初雙方簽署的「股權承諾聲明書」筆跡鑑定,顯示為王來春親簽,但王來春也透過律師提出廣東龍城司法鑑定所意見書,反指聲明書上的簽名根本不時她的字跡。
檢察官認為,其實不管這些文件到底是誰簽的,內容其實都沒有辦法證明,吳政衛提出專業勞務與取得立訊股權的對計價關係,也無法證明,雙方有講好,要透過第三人轉讓股權或過戶,因此雖然王來春始終沒有來台出庭,仍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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