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市一名50歲周姓騎士,工地下班後揪同事一起喝啤酒吃夜宵談心,返家時全身酒味騎機車又搖搖晃晃,被員警攔查,酒測值高達0.66mg/L,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依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開罰 90,000元以下罰鍰;周男稱第一次酒駕就被抓,直呼真的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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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分局大埔派出所員警於日前深夜巡邏行經大埔路時,發現周男騎乘機車搖搖晃晃,在英士路口一間香店前將其攔下。員警上前發現周姓駕駛人全身酒味濃厚,追問後瞭解其與工地同事因天氣炎熱,相約外出路邊攤喝啤酒吃宵夜,剛剛大快朵頤把酒言歡一番,結束後心想離住處甚近,僥倖騎乘機車回家。
經員警實施酒測竟遠超過標準值(高達0.66mg/L),只好乖乖現場接受酒測,不知道是否是首次遭攔查,酒測器測試呼氣不足,一直測試失敗,在員警指導下終於測試成功,遭員警帶回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表示,周男涉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開罰 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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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分局特別提出呼籲,為保障個人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的規定,警方將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以遏止民眾酒後駕車違規,防制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