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有網路影像分享平台日前上傳一段監視器畫面,顯示在6月4日下午16時30分,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455巷口,台北市警局CCTV監視器拍下一部左轉黑色轎車,行經路口人行道未禮讓行人,險些撞上過馬路孕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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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該名女子於6月8日前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所,申請閱覽監視器影像,但警員向孕婦說明,根據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使用規定,交通舉發取締未符合警用CCTV設置目的,不得作為舉發之惟一依據,警方也無法據此針對違規駕駛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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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二警分局景美所長劉家玲表示:依照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民眾針對第44條2項未禮讓行人行為,得於違規7日內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但須民眾自行舉證,無法使用監視器系統作為告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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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二警方統計:112年7月新法上路迄今,舉發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共計140件。為維護行人路權,將持續加強舉發,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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