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任庭儀/編譯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2020年5月25日遭員警壓頸致死,時隔3年後,全案唯一亞裔警員陶杜(Tou Thao)判決出爐,他自始至終堅稱自己無罪,毫無悔意的態度讓法官重判近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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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透社報導,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7日做出判決,依協助與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判處陶杜57個月徒刑,也就是4年9個月,超過州長埃里森(Keith Ellison)建議的4年3個月徒刑。
陶杜是本案最後一名被判刑的警官,與另外3名認罪的同事不同,他去年8月拒絕簽下認罪協議,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在量刑聽證會上引用大量聖經稱,「我沒有犯下這些罪行,我問心無愧。我不會成為猶大,也不會為了自保成為暴徒,更不會背叛我的上帝。」
然而卡希爾法官並不吃這套,他認為陶杜是此案中最有可能阻止佛洛伊德死亡的最佳人選,量刑上限的判決對於陶杜來說已是寬容,「說實話,希望經過3年反省後,你能多一點悔意,承擔一些責任,少一點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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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伊德事件發生當下,前警官蕭文(Derek Chauvin)壓住佛洛伊德頸部長達9分半鐘,並由昆恩(J. Alexander Kueng)以膝蓋壓制背部、員警萊恩(Thomas Lane)抓住腿部,陶杜負責阻擋旁觀路人介入。期間,警方不甩佛洛伊德口中反覆提及無法呼吸的說法,最終導致他喪命。
事後所有涉案員警均被解僱,面臨州及聯邦指控,其他涉案員警萊恩、昆恩分別被判處3年、3.5年刑期,主嫌蕭文則依二級謀殺罪被判處22.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