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家過夜」13歲少女騙媽媽遊高雄 18歲男帶她開房間慘了

▲▼高中生,霸凌,青少年,學生,少女。(圖/CFP)

▲13歲少女蹺家到高雄遊玩和網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18歲)在網路上認識13歲的少女小華(化名),兩人聊得十分投緣,去年8月間小華瞞著家人說要去同學家過夜,卻南下高雄遊玩,許男也當起地陪,兩人晚間投宿旅館時發生性關係,小華家人事後得知氣得提告,雖然小華表明是自願,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許男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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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姓男子是透過臉書認識小華,也知道小華才剛滿13歲,去年8月1日時許,小華騙家人要去同學家過夜,然後南下高雄遊玩,許男也陪著小華四處逛,晚上兩人一起投宿旅館,也發生了性關係。

小華家人因為遲遲聯絡不到小華,於是報警協尋,警方也循線找到小華,小華才透露住旅館時,有和許男發生關係,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才18歲,先前也無犯罪紀錄,認為他思慮未周才犯案,但他坦承犯行,小華表示不願提告,小華母親也表示請求從輕量刑,因此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