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眼科女醫師黃宥嘉跟豪門前夫陳文彥離婚後,上電視節目被問及為何婚後沒自然懷孕還得做試管嬰兒,她聲稱是先生的問題、「我也很苦情」等語,陳男認為被洩漏醫療個資,告她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台北地院今審理,黃宥嘉不認罪,堅稱絕沒揭露對方隱私,強調「我何罪之有!我只是嫁錯人,卻被抹黑成貪婪拜金,請大家理解我!」檢方與陳男委任律師均請求從重量刑,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本月(8月)29日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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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宥嘉結束1個多小時庭訊後受訪,表示心情很沉重,她只是不想過1000年前女性過的生活,完全無意侵犯前夫利益,她雖上媒體節目,但「我在媒體沒有任何的代言,也沒有任何團購」,她仍在執業看診、不靠爆料謀生,「流量跟人氣於我如浮雲啊!」她坦言這段婚姻「嫁錯人了,我如果嫁別人,應該今天都不用來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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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庭訊時,檢方直指黃宥嘉在電視節目中提及前夫的醫療個資,出庭卻推稱不知前夫病歷,「可見是狡辯之詞」,何況醫院函覆顯示黃宥嘉與前夫身體都有異常,「難道不孕都是前夫的問題嗎?被告都沒有問題嗎?」檢方並質疑黃宥嘉不是婦產科專科醫師,如何以公益之名參與討論不孕症成因,「這完全是被告自己掰出來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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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宥嘉淡定表示自己醫學院畢業、「婦產科考82分有及格」,還沒離婚時,醫生叫她和先生做試管嬰兒,她靠自己專業與經驗「自然而然」推論是先生的問題,她從沒被告知先生的病歷,也從沒去查閱,僅將醫生的話轉告先生去做檢查。黃宥嘉並反問檢察官「如果眼科醫師不能討論不孕症,檢察官就行嗎?」
黃宥嘉強調自己在節目分享自身做試管嬰兒經驗,無意爆料,她在婚姻中受欺壓,離婚了還持續被欺壓,「真的很崩潰!」且前夫「對我這麼有意見,卻上訴要求不離婚,不是很可笑嗎?」至於前夫的醫療個資曝光,是提告後,「檢察官很想知道,才去查的」。
辯護律師指稱黃宥嘉前夫的醫療個資,已明確記載在雙方的離婚判決,黃宥嘉沒利用對方隱私謀取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也沒想損害前夫利益,本案節目主持人提問引述陳男舅舅對黃宥嘉諸多指責,黃宥嘉才被動回應是前夫的問題、簡單帶過,當時是為了自辯,以免被冠上「拜金」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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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委任律師主張黃宥嘉本案為了自身人設,爆料陳男隱私藉此取得流量、人氣與利益,使陳男與家人社會評價受貶抑,黃宥嘉至今不認錯、毫無悔意,檢方也認為黃宥嘉利用前夫醫療個資謀取不法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且沒和解,均建請合議庭從重量刑。
黃宥嘉在最後陳述時,略帶激動表示:「我只是不想過1000年前女性過的生活,我何罪之有!我只是嫁錯人,做試管嬰兒住院1個月,卻因此生活被毀、被抹黑成貪婪拜金的黃醫師,我還有2個小孩要照顧,請大家理解我!」
本案源於黃宥嘉(45歲)2011年嫁給大她11歲的陳男,婚後與婆家為禮金等問題鬧翻,2017年離婚恢復單身至今,她常上電視談話節目或PO文,以自身婚姻經歷暢聊兩性、婆媳相處等時事話題,但因揭露前夫是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姪子、她與前夫及家人過往相處等私事,使得雙方裂痕加劇。
陳男指控,黃宥嘉於2021年2月4日的電視談話節目,故意揭露他的醫療隱私,檢方認定這項資料屬於法律限制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的個資,黃宥嘉在電視節目公然討論,造成陳男利益受損害,起訴她涉犯《個資法》罪嫌。黃宥嘉始終不認罪,也沒意願跟前夫和解,反批前夫與家人透過媒體報導抹黑她貪財、對她全面人格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