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酒吧性侵爛醉女友人!在她耳邊低語:好想跟妳做

▲▼性侵,做愛,偷情,劈腿,性行為,性交,約砲,一夜情,渣男,渣女,交往,開房間。(圖/記者鄺郁庭攝)

▲杜女發現小花喝醉、半躺在沙發區休息,動手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杜姓女子先前與朋友到某間酒吧聚會,期間看到女子小花(化名)半躺在沙發區休息,竟然因此心生歹念,上前動手性侵得逞,甚至還耳語「好想跟妳做」,氣得小花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杜女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杜女與小花2022年間接受朋友邀約,到台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吧飲酒狂歡,酒過三巡以後,杜女看見了小花半躺在沙發區,似乎是不勝酒力。

杜女見狀後認為有機可乘,趁著小花癱軟、不能抗拒的狀態,伸手進入小花的衣服內性侵得逞,甚至還將小花的乳房拉出、吸吮,導致小花紅腫、挫傷。

▲杜女趁著小花無力抗拒之際,動手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儘管小花不斷拒絕,告知「很痛、不要,妳把我弄得不舒服」,杜女仍舊不罷手,還繼續貼近對方,說出「好想跟妳做」等猥褻話語,直到同行的洪姓友人前來才罷手,氣德小花一狀告上法院。

杜女事後透過手機,傳訊給小花致歉,到案也坦承犯行,並提出了20萬元和解的方案,只不過被小花拒絕。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杜女為了一己私慾,做出猥褻犯行,造成小花身心巨大傷害,且至今仍沒有與小花達成和解,或是做出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考量後仍有執以刑罰警惕的必要,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杜女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小花還對杜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50萬元損害賠償,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50萬元金額過高,因此判杜女賠償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