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先前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分手後轉為與單親媽的張姓女兒交往,事後遭張女控告性侵少女、拍裸照威脅。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發現,張女與陳男交往期間曾經墮胎,後來還在婦產科拍攝舉止親密的合照,因此認定張女誣告,判4個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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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原先是張女母親的男友,2人直到2015年9月間分手,隔年3月陳男轉為跟張女交往,而張女曾經懷孕、墮胎2次,一次是別人的孩子,一次則是陳男的孩子,因此第二次墮胎時,是由陳男陪同到場。
在交往過程中,陳男有要求張女簽借據,原因是2人一起生活的開銷,「我認為是借款」。不過好景不常,2人2018年9月分手,張女也另結新歡,讓陳男感到十分生氣,威脅要公開2人的關係,並且要求張女歸還多年來共計96萬元的生活費。
張女得知以後,轉而控告陳男性侵,指稱對方在母親的租屋處對她伸出狼爪,還拍攝私密照片作為威脅,要求繼續發生性關係、討要96萬元生活費等,當時因為心生恐懼,所以只能簽下借據。
不過,後來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除了發現彼此互稱「親愛的」、「寶貝」以外,陳男陪同張女到婦產科墮胎時,還一起拍攝了舉止親密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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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陳男與張女除了有許多親密自拍合照,還有許多私密影片、跟家人一起出遊,或是參加宴會、穿著情侶服等照片,法官因此判定張女的指控並非事實。
張女事後被依照誣告罪起訴,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張女明明知道陳男沒有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及恐嚇取財的行為,卻因為發生金錢糾紛,而虛假捏造案件,控訴陳男,導致陳男有受重罪刑事追訴、處罰的高度風險,且犯案後都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依照誣告罪,判張女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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