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中國籍「華」號抽砂船去年4月在我國海域盜採超過300噸砂石,專案小組除了將抽砂船扣押帶回台灣外,也起訴陳姓船長和其他9名船員(均為大陸籍),一審法院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陳姓船長徒刑1年10月,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0)日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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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海巡專案小組是在去年4月26日清晨5時許,由空勤總隊直升機在台南安平港西方93浬處臺灣灘海域,發現中國籍「華」號抽砂船正違法進行盜砂作業,現場指揮官臺南海巡隊隊長李松樵隨即廣播下令艦艇包夾攔截,經巡防艇及特勤人員強靠登檢後,將人船押返高雄興達港進行調查,屏東艦則持續以水砲驅離及蒐證現場其他未作業中國籍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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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抽砂船上有10名船員,估計載砂300噸,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示將盜採海砂全數回填臺灣灘海域,後續偵辦後將陳姓船長和9名船員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9名船員都坦承犯行,但陳姓船長則否認犯行,辯稱300噸的砂石是壓艙用的,在出港時就有,否認有盜採砂石,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處陳姓船長徒刑1年10月,也沒收扣押的抽砂船。
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駁回陳的上訴,維持原審1年10月的刑度,但撤銷沒入抽砂船的部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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