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骨炫耀玩酒店妹!科技大廠主管「公審求職女外貌」2女下屬提告

▲▼酒店,臨檢,林森北路。(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科技大廠主管在女下屬面前炫耀去酒店玩的經歷。(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某科技大廠崔姓主管2度在員工聚餐時大談去酒店玩樂的風花雪月,加上在會議時公開評論求職女子的外貌,還想將個資給其他男員工,讓兩名女員工心生畏懼,擔心過去也被這樣對待,憤而提告。對此,新竹地院判該主管賠償2女各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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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兩名女子於2020年進入該科技大廠擔任工程師,2021年2月2日於台北某酒吧聚餐時,崔男在兩女、崔妻等4人面前大談過去到酒店玩的情況,包含玩遊戲輸了男生喝酒、女生要脫衣跟下體塞冰塊,以及男生去酒店坐一排,酒店女生跪在地上幫坐著的一排男生吹喇叭等情況。

另外,崔男2021年3月30日又邀兩女用餐,聚餐時在崔妻、崔的小孩及其他員工面前,再次討論去酒店的事情,還說自己曾帶小姐出場,以及相關費用等,讓兩女非常不舒服,事後向性騷擾申訴委員會申訴。

最讓兩女崩潰的是,崔姓主管曾於會議室打開女性求職者履歷,公開評論求職者外貌,並揚言要給男性同仁求職者的個人聯絡方式,讓兩女擔憂到職前是否也曾遭受類似待遇,感到被冒犯及不舒服,都因此罹患身心症狀,須持續至精神科就診以藥物治療、接收心理諮商。

崔男辯稱,與兩女相處長達1年都無任何異常,事發後也沒看到兩女跟好友抱怨他講酒店的經歷,且「所述酒店經歷均為被告親身經歷,是回應原告等人的提問,確非性騷擾」;另外,他認為兩名女下屬的就醫資料時間點與指控時點相距甚遠,不得逕援引為判斷性騷擾存否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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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評論求職者外貌一事,崔男表示,「我只想讓他們有參與感,從不同觀點他們怎麼看,有講到應徵者的外表,但我覺得是開玩笑」。

法官認為,崔男造成兩名女下屬精神上的痛苦,兩女均多次接受心理諮商,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賠償,但兩女分別請求精神慰撫金75萬元、55萬元尚屬過高,均核減為15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