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PO文稱旺中集團蔡衍明干預新聞 遭控個資法無罪確定

▲▼館長陳之漢及前時力立委黃國昌發起7/16「公平正義」上凱道遊行活動,今日兩人特地送交邀請函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湯興漢攝)

▲黃國昌遭自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無罪確定。(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不滿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PO文,稱旺旺中時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干預新聞,因此王丰提出自訴,控告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黃國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王丰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黃國昌無罪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案緣於黃國昌於2020年10月28日在臉書(Facebook)貼文,內容為王丰、蔡衍明等人的微信(WeChat)對話內容。當時正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期間,時機敏感;另外黃國昌PO出的內容,包含「追蘇貞昌失竊180萬元為什麼不報警」、「批評NCC淪為民進黨打手」、「反擊無國界記者組織」、「批柯文哲追問蔡衍明要他說什麼」等等內容。

黃國昌把矛頭指向蔡衍明,PO文稱蔡衍明否認干預中天新聞製播根本是「公然說謊」,文章內還附上7張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對話紀錄截圖,也包含王丰等主管回覆蔡衍明的簡訊「收到」。對於黃國昌的做法,王丰不滿,對黃國昌提出自訴,控告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當時黃國昌收到自訴狀後,隨即酸王丰「這樣也可以想要用刑事自訴報復?怎麼不乾脆指控我洩露旺中集團的『營業秘密』?真是太可笑了」。

王丰提出的自訴,一二審均判決黃國昌無罪,其中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雖然對非公務機關資訊蒐集有限制,但「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情形,得為特定目的外而蒐集資訊;而新聞媒體立基於新聞自由,係為公共領域服務。因此高院認為本案攸關公共利益,才會判決黃國昌無罪。

王丰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黃國昌無罪確定。而中時與黃國昌的糾紛不只這件,黃國昌2015年12月競選立委時,被《中國時報》大篇幅報導,指稱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在大陸開工廠。黃國昌否認此事,指稱報導所刊登的為假照片,並向《中時》及副總編輯王健聖提告求償。最高法院2021年3月間判決《中時》須賠5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