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2022年九合一大選,彰化呂姓男子為大村鄉第四選區鄉代候選人賴英瑜助選,給楊姓選民300元,並要求投票支持賴,彰化地院審結,呂男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賴瑛瑜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法院也判她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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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與選民楊男為相識30多年老鄰居,去年大選前11月16日下午,呂騎機車到楊住處,拿了300元給楊,說「拜託、代表投那個女的」,楊「好、好」,楊便拿著300元買長壽牌尊爵白金6號香煙3包,檢方於選前2天收到情資,通知楊到庭訊問、並持搜索票到呂住處,查扣41份競選文宣。
大選投票結果,賴英瑜投開票數1,053票當選大村鄉第四選區鄉民代表,檢方對她提出當選無效,並對呂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嫌起訴,楊男也因犯受賄被緩起訴處分。彰化地院於今年4月16日審結,將呂男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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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呂男自稱開計程車、月收入2萬元供給自己及母親、2個孫子生活,有申請補助,無力償還農會貸款,可見本身有負債,經濟能力不佳,平均每日僅能花用600多元,哪會自掏腰包拿300元向楊男賄賂支持賴英瑜當選,因此認定賄選行為與賴有關,因此判賴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由於賴英瑜上屆2018年也曾參選鄉代落選,這次再捲土重來當選,卻僅為了1票300元,被檢察官提當選無效,賴英瑜接受電訪強調,她與呂男及楊男皆不認識,一定是遭人從中陷害,為捍衛自己的清白參選,將與律師討論會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