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女子2022年間突然收到蔡姓女子透過IG傳來的男女牽手、共枕一室的照片,這才知道許姓丈夫外遇,憤而離婚,沒想到離婚隔天許男告知照片中的女主角就是蔡女,讓她大受打擊,氣得決定對蔡女提告求償51萬元。然而,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求償金額太高,加上許男已經賠償18萬元,最終裁定駁回王女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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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許男結婚超過10年,2021年間對方經常深夜不歸、行蹤不明,直到2022年收到某IG用戶聯繫,告知丈夫外遇,還貼出牽手、摟抱、按摩腳底及共枕一室等親密照片,她才知道遭「背叛」,憤而在2022年12月間離婚;哪知道離婚隔天,許男才透過LINE訊息坦承,照片中的女主角其實是蔡女,也就是IG傳訊息的人,兩人是在明知男方已婚的狀況下交往,讓她大受打擊,決定對蔡女提告求償51萬元。
蔡女則辯稱,她和許男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該IG帳號確實是自己的,但在聯繫王女之前,她並不知道男方已婚;退一步而言,就算認為她的行為具有不法性,可是王女已經對許男提告並獲得賠償18萬元,她與許男屬於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既然男方已經完成給付,她自然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女沒有否認自己就是照片中未露臉的女子,再比對IG貼文時間,可知她與許男在2021年至2022年5月間曾有交往行為,不僅手牽手合照、和友人聚餐,還有在房間內枕大腿、按摩腳底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
至於蔡女是否知道許男已婚,法官認為,所有照片都只有許男露出全臉,女方從未出現完整長相,蔡女卻刻意使用同一個IG帳號傳訊息給王女,顯然是有意想讓王女查看IG截圖,進而揪出許男外遇的行為,如果不是早就知王女是許男的妻子,她應當沒有傳送訊息告知的必要,因此推斷,她最遲應該是在2022年1月26日就知道男方已婚,卻還是持續交往至同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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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許男與蔡女是否發生過性行為,加上考量到王女與蔡女之間的經濟能力,求償51萬元確實過高,應予酌減為18萬元較為適當;而在另案之中,許男已經賠償18萬元,既然債務已經清償完畢,蔡女自然同免其責,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