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16日表示,高虹安面臨北檢起訴,共有「三證、三險、兩生機」;然而,他也強調,我國是「無罪推定」的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應該當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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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分析,北檢起訴高虹安,是基於三個事證,第一是「低薪高報」,北檢發現,高虹安辦公室的加班費申報表上,助理實際薪水與申報內容不符,有低薪高報的問題。第二是「加班浮報」,高虹安辦公室為了請領最大數額的加班費,浮報加班,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第三則是「公款私用」,助理領了加班費之後,回捐辦公室當公積金,但高虹安卻用公積金購買很多私人用品,公款私用。
黃暐瀚進一步說明,除了以上三個事證,還有「三險」。他指出,第一險是「委員知情」,申報加班費的表格上,除有辦公室主任黃惠玟的簽名之外,還有高虹安本人親簽,所以申請過程若有任何不法或不實,高虹安都難脫責任。
第二險是「友人不捐」,黃暐瀚透露,高虹安男性友人李忠庭向檢方表示,他不願意回捐加班費,這個說法對高虹安有利有弊,而其中的有利之處是證明助理有權不捐,並非高虹安強迫;不利之處則是,拒絕回捐不一定代表高虹安要求助理回捐,後續一審法庭上,這部分還有的攻防。
第三險是「助理指控」,黃暐瀚說,這次高虹安被起訴的四名助理中,有三人自白有罪,並指控是高虹安授意,這三個人證,對高虹安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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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暐瀚也認為,此事對高虹安來說還有兩個「生機」,首先,四位助理中有三人反咬高虹安,其中沒反咬的助理王郁文堅稱,回捐加班費是自願行為,但他也是唯一一位,未獲檢方建議減刑與緩刑的助理。
黃暐瀚表示,王郁文說法與高虹安一致,對高相當有利;再者,高虹安也承認,曾拜託助理使用公積金代表私人物品,但事後都有「回墊」,並未侵佔公積金。然而,黃暐瀚也強調,我國是「無罪推定」的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應該當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