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紀姓誦經師父答應接下喪家法事,卻在當天臨時放鳥,導致法事時辰延誤,禮儀社為了致歉少收喪家7萬餘元,氣炸轉向紀求償。台中簡易庭認為在一般人認知下,行事時辰等關乎一家興衰,師父要負賠償責任,判紀要賠償禮儀社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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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社主張,員工在今年1月2日透過Line群組,找來紀姓師傅幫忙一樁法事,紀答應後便成立承攬契約,怎料法事當天晚上,紀卻未依約到場,直到法事結束後才傳訊道歉。
當時禮儀社為了避免耽誤時辰,倉促找來另名法師處理,事後仍遭喪家指謫,不得已只能將原先報價的價格減免7萬1420元作為賠償,同時向紀提告,要求賠償財產上損失以及名譽權損害,共20萬元。
法官認為,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與方位風水之吉凶關乎一家之興衰,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均須請人選擇吉日良辰,係相當重視特定時辰之習俗。然紀因故未於約定時間提供誦經服務,自已違反民法得解除契約之事由,並可歸責於紀,紀須賠償禮儀社之損失共7萬1420元,名譽權部分因禮儀社未舉證,請求無理由,判紀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