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再爆共諜案!陳姓中士車長退役後,疑被對岸情治單位吸收,找上胡姓台商涉在台發展組織,甚至以送紅包利誘現役軍官,所幸遭悍然拒絕以失敗告終;陳甚至找人「引介」有財務困難軍人,替其刺探機密、蒐集情資,陳、胡共拿陸方「工作費」數10萬台幣。士林地檢署今(18日)偵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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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陳敏政畢業於陸軍士官學校,曾服役在陸軍某機械化師戰車營連級擔任中士車長,2018年退役後赴大陸地區經商,結識中共官員及武警,並應中共武警要求而吸台灣某海運公司胡姓顧問從2018年間一起為大陸工作,在台發展組織。
2018年8月間,胡姓台商利用過去因業務接洽軍方單位關係,安排陳男赴金門縣以禮貌拜訪為由會晤時任金門防衛指揮部某不知情劉姓少將,並當場在該少將辦公室與該少將合照,事後再將該合照影像以微信傳送給中共武警,佯裝「已吸收此該軍官」,2人又赴澎湖拜訪時任澎湖防衛指揮部某不知情的林姓少校,替其蒐集機密情資,所幸未能得逞。
同年11月間,2人基於行賄犯意,再度要求林姓少校協助刺探、收集國軍機密,林員礙於情面而自行上網搜尋不具秘密性的「國軍人員體測標準」及「澎湖地區地方仕紳名冊」等資料予以交付敷衍,並斷然拒絕收下陳提供內裝有不詳現金紅包。
不僅如此,心機重的陳又再找上李姓越南台商見面,以「提供報酬」為餌,要求對方幫忙引介有財務困難的現役軍官,想利用他人弱勢藉此吸收,替其收集軍中秘密文書等資料,慘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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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士林地檢署縝密調查,發現陳、胡共收陸方「工作費」數10萬台幣,檢認被接觸的軍官均未提供軍方資訊,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起訴胡、陳,陳再另依行賄、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起訴,犯罪所得檢方則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士林地檢署強調,全案除指定國安專組專責檢察官縝密蒐證全力偵辦,將不法之繩之以法,以即時嚇阻大陸地區或其他境外敵對勢力圖謀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外,也藉此呼籲退役軍人赴陸經商或參與活動時,切要小心謹慎,對於不合常理之落地招待、金錢資助或假借各種名目餽贈等利益,更要有所警覺,堅定拒絕,而現役軍人對於業者或廠商經由各種名義的拜訪或藉機合照,以免落入對岸敵對勢力統戰圈套,也將繼續速查嚴辦國安案件,盡力守護美好臺灣,努力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
由於該案涉及國家情報資料,未來承審法官恐會為避免妨害國家安全,依《法院組織法》86條規定,即「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採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