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鄧姓人夫控訴,2022年4月間他出國辦理母親後事,溫姓男子竟然趁機與他的妻子幽會,不僅同住酒店,還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同年6月間因為妻子神情有異,經過追問才知道自己被戴了綠帽,憤而決定對溫男提告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溫男應賠償鄧男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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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男在判決書中主張,溫男明知妻子已婚,卻在2022年4月間趁著他出國辦理母親後事時,與妻子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2人先是在同年5月24日於車上接吻,接著又在同一個月內前往新竹,並於某酒店同宿2晚,期間拍攝照片、發生多次性行為。
鄧男接著說,妻子和溫男在同年5月31日至6月4日,分別於住處、租屋處發生性行為,後來因為妻子神情舉止有異,他直到6月間才知道被戴綠帽,氣得決定對溫男提告求償50萬元。
溫男則辯稱,鄧妻在LINE對話中雖然有曖昧言詞,但都是在抱怨婚姻狀況,他的回應僅有安慰,沒有任何踰矩或親密的用詞;至於在新竹某酒店過夜一事,是因為鄧妻委託拍攝身體人物藝術肖像,圖片都沒有裸露重要部位,他也沒有一同入鏡,顯然與一般所謂的「親密照片」不同。
溫男強調,雖然鄧妻曾詢問,「只有單人浴缸介意嗎?」但房間內只配備單人浴缸,客觀上根本無法共浴,鄧男也沒有針對這部分舉證,他當天只是前往酒店幫忙拍照而已,對話紀錄也沒有涉及性話題,雙方更不可能在家中還有其他人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鄧男沒有理由要求他給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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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鄧妻出庭證稱,2022年5月24日與溫男說過「想念一個溫柔的深吻和擁抱」、「想念希望黎明不要來的纏綿」等對話,在這之前,2人的第1次親密關係是在車上接吻;同年5月28日入住新竹某酒店3天2夜是為了幫溫男慶生,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同年5月31日至6月4日雙方仍保持密切聯繫,有發生性行為,但時間不確定。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鄧妻的證詞與LINE對話內容吻合,加上沒有證據證明她是有意設詞誣陷,因此採信她的說詞;綜上所述,溫男與鄧妻曾在車上接吻、同宿酒店、發生多次性行為,確實已經侵害到鄧男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他應賠20萬元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