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李姓男子上推特認識吳姓正妹,兩人約好「一小時4000」,不料等他興沖沖匯款後,只和吳女逛了夜市。後續李男聽到吳女缺錢又陸續匯款,共花了1萬4千元,卻遲遲無法和她交往或發生關係,怒對吳女提告詐騙。全案審理時,吳女表示是約會1小時4千元,嘉義地院認為李男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吳女詐騙,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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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和吳女在推特認識,雙方互加LINE好友聊天,而後吳女表示「一小時4000,多一小時1000,包夜9000」,李男以為這是性交易的價碼,馬上匯款4千元,結果見面後兩人只一起逛了夜市。隨後吳女又以沒錢吃飯、阿嬤需要看護費,陸續向他要了1萬元,共拿到1萬4千元。而李男花了錢,每次出門卻只能和她吃飯、逛街,深覺自己受騙,怒告吳女要她把錢還來。
吳女在審理時表示,當時的意思是匯4千元給她,她可以和李男約會,不是性交易的意思,後來她表示家裡需要錢,李男就主動給她錢,他們也講好要以約會方式抵債,但她有講明不能當他的女朋友,因為她認為李男會瞧不起她。
李男則說,兩人出去過4、5次,吳女每次都裝的很可憐,說這次沒時間,下次再去汽車旅館,不過也有用LINE傳她的身分證給他看。
法官認為,李男匯款4千元後,和吳女有多次出遊記錄,和吳女所說的約會抵債相符,雖有訊息「一小時4000 多一小時1000 包夜9000」,但並沒有說明是什麼交易、進行方式和時間地點,且李男多次問吳女要不要當他女友,可見兩人並非只是建立一次性關係,吳女又傳了身分證給他,和一般冒名詐騙不同,也難認她沒錢吃飯等理由是假的,因證據不足,判李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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