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2019香港發生「反送中」運動後,香港地區居民申請移居來台「定居」者,屢被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或否准,疑有權責機關墊高國安聯合審查門檻及相關處置作為溝通不足等情,監察院19日要求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檢討,以符合政府「撐香港、撐港人」之援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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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8條規定申請來台港人,均由各主管機關依前揭專案與相關法令規定持續協處中。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表示,陸委會宜以協助其等獲准在台定居為目標,持續就港人援助專案之個案安置與照顧研提精進作法,藉此彰顯政府堅定維護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之信念與決心。
對於港人來台申請者不論為何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或否准?有否墊高門檻審核?監委表示,經調查發現,1997年香港移交中國之後,中共透過「雙非」政策、「單程證」、「內地居民移入計畫」及就學、投資等方式,促使中國大量人流進入香港定居,強化對香港地區的滲透及掌控。
調查指出,台灣考量北京當局對港澳控制及滲透日深,且當時「港版國安法」立法在即,認有必要緊急增修「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諸如:修法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4年,修法後刪除連續住滿4年之文字;另增訂黨政軍媒條款與國安聯合審查機制等。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香港居民取得我國人身分個案強化審查,以彌補國安漏洞。
調查顯示,修法後,外界質疑主管當局「一刀切」,只要港人在中國出生或有涉陸因素者,其等居留定居之申請案皆一概遭否准,主要緣於早期申請案件移民署否准之處分理由,但僅單一援引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有國安疑慮等,未盡詳述所有不予許可之原因,致引發當事人訾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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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據移民署有關香港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統計數據顯示,106至111年度港人獲准「居留」人次總計44,952人次,其中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居留」者總計4,110人次,位居第4位;至上開年度港人獲准「定居」人次總計8,195人次,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定居」總計1,415人次,則上升至第2位,顯示以「投資移民」事由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之重要管道。
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指出,有鑑於實務上經常發生少數不肖移民公司向港人收費因故無法辦妥後,卻歸責主管機關審查準則不明甚至故意刁難,嚴重影響政府執法公信,主張移民署應持續優化移民仲介業務管理,或委託第三方進行評鑑,適時公布優良移民公司名單,據以獎優汰劣。
監委表示,有關畢業港生受聘雇主條件限制,及申請定居的薪資門檻,或得增設畢業港生留臺工作者的定居評點制,主管機關宜就補充市場上具國際觀的優質人力,及協助中小企業拓展國外業務等因素,研議港生留台的審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