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夏季雨水豐沛,空地的雜草生長快速且茂密,容易孳生蚊蟲並藏有蛇鼠及遭棄置垃圾,影響環境觀瞻,亦恐危及健康與安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內公私有土地、道路雜草長度不得超過60公分,並由土地、道路的所有人、管理人負修剪改善責任,如經環保局稽查限期未改善者,可罰款1200元至6000元。環保局今年1至7月計受理雜草及限期改善案件計158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計122件,未改善計3件開罰1200元,改善率雖高,但仍呼籲土地、道路的所有人、管理人定期除草及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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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表示,都市計畫的發展過程中,尚未開發或利用的土地雜草叢生,不僅容易遭丟棄垃圾,影響觀瞻,也可能成為蚊蟲、蛇、鼠的溫床,恐危及居民健康及安全,因此,都市計畫區內公私有土地、道路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者,土地、道路的所有人、管理人應修剪改善。
環保局指出,台東縣公告管制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及道路雜草長度,尚不包含藤蔓及雜樹等植物,當稽查人員主動稽巡查或處理民眾陳情雜草叢生案件,如測得草長超過60公分,即會定位及查詢土地或道路的所有人、管理人,通知限期修剪改善,如逾期未完成改善者,即屬污染環境行為,今年1至7月計受理雜草及限期改善案件計158件,佔公害陳情案件總數10.17%,期限內完成改善計122件,3件未改善開罰1200元,改善率達77.22%,其餘33件改善期限中待複查。
環保局呼籲,台東縣都市計畫區內公私有土地、道路所有人、管理人主動定期除草及維護整潔,或民眾如發現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道路有雜草叢生且高長情形,可撥打24小時受理公害陳情的免費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利用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並提供正確足供查證的位置資訊,環保局會快速派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