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北市!東大門夜市「停車30分鐘70元」被洗1星 花縣府回應了

▲▼花蓮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夏季戲水活動26日下午2點起休園。(圖/記者王靜雪兆麟翻攝,下同)

▲東大門夜市。(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有民眾假日到花蓮東大門夜市遊玩,卻發現一旁的民間自行經營的停車場收費30分鐘70元,等於每小時要價140元,遠超台北市的平均收費行情。對此,花蓮縣政府表示,該停車場符合停車場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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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停車場為於花蓮東大門夜市旁,Google評論為1.2星,許多遊客留言,「超貴的停車場,住台北市都還沒停過這麼誇張的。外面的價錢跟裡面寫的不一樣,超扯」、「盤子停車場!1小時140元」、「很誇張的停車場,一個小時十幾分210塊,這裡不是台北耶!後面一個停不到一個小時140,費用招牌印的很小,要仔細看」、「貴得嚇死人」、「夭壽貴,暑假一到四半小時要40,假日70。今天停1小時2分買單120!停車前一定要先看收費表免得被坑!實在讓觀光客的我連帶對花蓮夜市商圈的印象極劣」。

▲花蓮東大門夜市旁停車場。(圖/翻攝Google地圖)

針對東大門夜市旁停車場收費疑義,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公有路外停車場、路邊停車格及民營路外停車場,其經營特性及收費費率不同,提醒民眾建議在停車時請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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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建設處指出,該停車場為民間公司承租台鐵空地,屬依停車場法第11條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並依同法第17條第2項民營路外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係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建設處說明,民間自行經營之路外停車場費率係屬市場機制,按區位及周邊環境條件由業者評估自行訂定費率,該場業者申請費率現為每小時150元,目前假日收費為每半小時70元,尚未超過業者提報之費率,係符合停車場法相關規定

花蓮縣府表示,公有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則屬縣府土地委外經營的停車場,因具有公共性質,故依停車場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1條與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規範本縣費率為每半小時10元,「民眾可視個人停車需求選擇車輛停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