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梁姓女子喝醉酒搭計程車回家路上,在後座嘔吐,李姓運將要求梁女給付車資外加清潔費,雙方因此大吵一架,梁女報警稱遭李男阻擋回家,還多次磨蹭她的胸部,涉嫌性騷擾,但李男拿出手機蒐證畫面,顯示根本是梁女酒醉一直亂嗆,還一把將李男推去撞到樓梯,因此處分李男性騷擾部分不起訴,梁女則被起訴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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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警調查,梁女2023年3月11日凌晨1點多的時候,搭李男駕駛的計程車回到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住處大門後要下車,李男攔阻梁女要車資和清潔費不成,追下車在梁女家門口理論,李男揚言要把事情po上「爆料公社」,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梁女指控她擔心影像被po上網路,而且又一直被阻擋返家,李男多次乘她酒醉來不及抗拒的時候,用身體摩她的身體和胸部,導致她跌倒地上,造成膝蓋挫傷,她一衝回家就報警控告李男涉嫌恐嚇、傷害、性騷擾等罪。
李男稱梁女不付車資是可受公評之事,放上「爆料公社」只是要讓大家引以為戒,他並拿出行車紀錄器,以及他下車後用手機對著梁女拍下的畫面,李男當時一直要求梁女留在現場等警察,梁女則不斷回嗆「你可以滾了」。
除此之外,梁女還上前用身體撞倒背對樓梯的李男,手機畫面還因此朝上拍攝了幾秒,等畫面慢慢回復水平後,就看見梁女踉蹌倒地,所有畫面都看不出李男有觸摸梁女身體隱私處,也看不出梁女為何倒地,因此處分李男被控性騷擾等罪嫌不起訴,李男反告梁女害他背部受傷的部分,則另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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