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高語璠/綜合報導
上海某公司經營的餐廳,因使用「渣男」、「渣男土豆(馬鈴薯)」等字詞吸引消費者,遭市場監管局處以罰金2萬元人民幣(約8.4萬元新台幣),公司不服懲處,請求撤銷處罰決定,最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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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導,某公司經營的廣告牌上,使用「渣男」、「渣男土豆(馬鈴薯)」等字詞招攬顧客,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廣告違法,要求店家改善,並處以罰金2萬元人民幣(約8.4萬元新台幣)。
公司認為,菜品名稱與外型非常匹配,具有創意,且廣告牌上的文字意為「消滅渣男」,顧客因為品嚐菜品心情變好,所以廣告內容是提倡社會良好風俗,無違法之處,便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則認為,依相關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俗,駁回訴訟請求。
報導提到,根據廣告法規定,若違法上述禁止情形的廣告,廣告主應被處20萬元人民幣(約84萬元新台幣)以上100萬元以下(約42萬元新台幣)的罰款,但鑒於涉案公司違法時間較短,案發後即時拆除爭議廣告立牌、修改菜品名稱,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2萬元人民幣(約8.4萬元新台幣),已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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