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小花(化名)先前到大安區知名餐酒館用餐,凌晨叫了計程車、準備搭車回家,沒想到竟遭張姓司機載到飯店性侵,痛醒後嚇得躲在廁所求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張男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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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2年間到大安某知名餐酒館用餐、飲酒,一路喝到凌晨3點多,才叫了計程車回家。小花上了車以後,隨即因為不勝酒力而昏睡,沒想到張姓司機見有機可乘,竟然將小花載到某飯店開房,接著伸出狼爪。
小花遭到侵犯,痛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嚇得告知張男「我要洗澡」,接著躲進浴室透過手機求救,直到友人報警後才被救出。
張嫌落網後坦承犯案,也有意想要賠償,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所以無法達成和解,希望能夠獲得減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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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趁著小花意識不清,做出了侵犯的行為,嚴重影響小花身心健康,雖然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和解,也沒有獲得原諒,因此依照乘機性交罪,判張男3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