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1!工人開車貿然左轉撞死過馬路婦 判刑8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葉姓工人2022年10月6日開車行經新竹縣竹東鎮敦睦街與敦睦街1巷路口,該路口無號誌燈,他卻因為疏於注意貿然左轉,撞上正要過馬路的陳姓婦人,導致對方送醫不治。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車禍、事故。(示意圖/達志影像)

▲葉男開車貿然左轉,撞上過馬路的陳婦,導致對方傷重死亡。(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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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葉男2022年10月6日下午1時許開車沿著新竹縣竹東鎮敦睦街由東北向西南行駛,但行駛至敦睦街與敦睦街1巷的無號誌燈路口時,竟疏於注意,貿然左轉彎駛入巷子,結果撞上正要過馬路的陳婦,導致對方摔倒在地,造成外傷性顱內出血、顱骨骨折、右下肢骨折、多處挫傷等傷害,送醫急救仍在同日晚間10時許因頭部傷勢併中樞衰竭宣告不治。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葉男在巷道內左轉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駛應該確實注意車前狀況,確認路口無行人穿越之後才可以轉彎,縱使案發當時他的視線稍微受到陽光陰影、道路坡度影響,但稍加注意就可以克服,並沒有不能注意之情事,他卻還是因為疏於注意而撞上陳婦,違反義務情節非輕,所生損害重大且難以彌補,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至於緩刑的部分,葉男的辯護人主張他是自首,而且已經賠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的200萬元,還自行給付喪葬費用10萬元,並致電表達歉意,希望能獲得緩刑。法官則表示,葉男過失情節非輕,事後又因賠償金額問題未能與陳婦家屬成立調解,與緩刑要件不符,因此不得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