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黎姓男子追求心儀女子不成,一氣之下竟持霰彈槍朝對方與情敵連開4槍,卻全擊中一旁無辜的花防部余姓軍人,導致上半身佈滿恐怖血孔,所幸無生命危險。花蓮地院考量黎男以80萬達成和解,依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罪處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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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0年8月19日晚間9時許,黎男因愛慕王姓女子遭拒,當天約情敵到市區談判,不料雙方一言不合爆發激烈口角,黎男竟拿出霰彈槍朝王女、情敵所在的空地連開4槍,卻波及正與友人聊天的花防部余姓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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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男送醫時全身多處中彈,有子彈貫穿左胸膛,還有部分卡在肉裡,且已意識模糊,所幸經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而黎男在當下遭現場民眾壓制,見員警到場仍試圖落跑,最終還是遭到制伏,當場查扣霰彈槍與未擊發的14顆散彈。
法官審酌黎男無故持有本案槍彈,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危害,又因情感糾紛,一時衝動失慮下持槍射擊,念及年紀甚輕,且犯後坦承犯行,並以80萬元與余和解,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殺人未遂罪處3年,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執行4年,槍枝與散彈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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