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院去年8月5日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30)日上午二審宣判,法官認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倒置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認定她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因此改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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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發言人、行政庭長邱明弘表示,依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對於起火點及起火原因鑑定等證據,認定起火點是在黃格格郭姓男友所使用位於城中城大樓府北路出入口側左手邊第2間隔間內的沙發椅墊上,而黃格格火災發生前最後一個離開的人,而黃認為郭與前女友復合,背叛自己,心中憤恨,故意將沉香餘燼微小火源倒置在郭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憑燃燒,對於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有間接故意,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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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弘指出,黃格格在案發前傳送給郭姓男友「你要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的」、「你如果敢瘋恁爸就陪你瘋」、「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絕對會做給你看」等訊息,認為黃性格衝動、報復心強、同理心低,加上黃格格有丟汽油彈的前科,認為她將沉香餘燼倒置沙發上,使沙發因而起火延燒整棟大樓,因此認定她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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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而原判決認黃格格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雖有間接故意,但認為她無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動機,此部分僅論過失致死罪,混淆間接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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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方面,法官根據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對被告為量刑鑑定,認為黃格格屬於低度教化可能性,但考量她刑罰感應力、降低社會風險與多元刑罰目的,加上無期徒刑依法執行逾25年後,就算獲得假釋時,她已逾78歲之老邁之齡,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