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科技業主管報警稱,1名陳姓記者拿出他與女同事的親密照片,恐嚇他拿出150萬現金贖回,記者則稱是接獲民眾提供情資,才找科技業主管詢問回應。檢方調查後認為,是科技業主管主動提出用錢蓋新聞,認定記者沒有恐嚇,將記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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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的陳姓男子在內湖科學園區擔任資訊業主管,今年7月14日下午,他跑到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報案,表示自已遭人恐嚇,對方要求付出150萬元贖金,警方聽到後立刻配合前往約定地點見面,警方見到39歲的陳姓男子出面後,立刻上前將人逮捕。
警方將陳男帶回派出所,陳男則表示自己是媒體記者,強調因為接獲民眾爆料,才找陳姓主管「商討」如何處理此事,雙方是商討150萬解決事情,所以才會相約面交,價格也是陳姓資訊主管開出的條件。
陳姓科技業主管表示,當初接獲電話,陳男自稱記者要爆料,所以在面交前有見面,見面後陳男就拿出記者證,還有出示平板電腦,上面有他與女同事「過往甚密」的照片,甚至還暗示可以用金錢解決問題,所以當下配合陳,並在面交前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後認為,是科技業主管主動提起要用錢處理,且記者也說如果交付現金時感到害怕就取消交易,檢方認定記者沒有恐嚇,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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