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50歲潘姓男子31日中午12點多開著大貨車行經福科路時,不知左側車門未關閉,向上翻的車門硬生生撞斷號誌桿、路燈桿,倒下的號誌桿再壓毀路過的無辜汽車,還好無人受傷,潘男未飲酒,詳細肇責正由警方調查中。
警方中午獲報,有輛大貨車行經福科路、福林路口時撞斷號誌桿,經趕往現場得知,潘男沿福林路往國安一路方向行駛內側車道時,左側車門未關而連續撞倒號誌桿、路燈桿,當時行駛在另一側內側車道的自小客車左後車身,意外被倒下的號誌桿壓損。
警方表示,潘男除了賠償號誌桿、路燈桿,以及陳男駕駛的自小客車修復費用之外,還可依道交條例第30-1條,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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