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世新一名黃姓男大生經常拍攝隨機搭訕路人的短影音,在抖音上擁有22萬的粉絲,然而某日他在高鐵上隨機撩婦人問「喜歡靠窗還是靠走道?」,並回答「我喜歡靠著妳」,再放上網路,結果慘遭婦人提告。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處5月,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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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大生時常隨機拍攝路邊的叔叔阿姨,手比愛心詢問看不看得懂意思;或對阿姨自稱不想取振興五倍券,然後突然開口說:「我想娶妳。」甚至自拍搭計程車忘記帶錢,問司機大哥「可以用肉償嗎?」然後將第一視角的影片上傳個人IG、抖音,因而累積不少粉絲,甚至曾被媒體報導。
然而黃男自以為有趣的搭訕影片,並非任何人皆能接受,去年3月6日上午10時許,他在高鐵上向一名柯姓婦人搭訕稱「喜歡靠窗還是靠走道?」,婦人還反應不過來,黃男便回「我喜歡靠著妳」,令婦人傻眼不已,同日晚間黃男將畫面配上男子性交射精的聲音,放上IG、抖音分享,更自豪提供給媒體大肆宣傳。
不過,婦人得知自己臉被曝光,接續被同事親友關心詢問,氣炸報警提告,同時向學校申訴,學校曾為此召開性評會,結論是性騷擾成立,也要求黃男將這段高鐵影片下架。
而黃男於警詢、偵查中堅持不認罪,也不覺得自己有錯,認為拍這些影片很有趣也可以衝高點閱率,因此檢方認定其態度惡劣,以違反個資法起訴,請求法官予以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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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辯護人雖主張黃男犯後態度良好,且為無前科之青年,應酌減其刑,惟其身為影音創作者,且就讀傳媒相關科系,對於自媒體經營及影音創作之倫理、分際,理應清楚且自我約束,能在尊重他人資訊自決權、隱私權及名譽之前提下,兼顧幽默趣味之年輕創作者亦有不少,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特殊事由。
審酌黃男審理時認罪,然就賠償金額與婦人未能達成共識,無法獲取其原諒,因此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