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被引火焚身!裝滿8公升汽油朝父子狂噴 恐怖鄰居重判8年

▲彰化阿伯朝鄰居父子噴汽油。(圖/ETtoday資料照)

▲彰化阿伯朝鄰居父子噴汽油。(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70歲詹姓男子今年4月間,看到鄰居謝男要載兒子上學,突然拿出高壓噴灑器朝父子噴灑汽油,左手則準備點火引燃,謝男見狀立即出拳將他撂倒在地,及時阻止憾事發生,但父子也因此受到手和左眼傷害、吸入有機溶劑氣體等傷害,彰化地院審結,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及殺人未遂罪,將詹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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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時,詹男對鄰居謝男心生不滿,預謀犯案,4月17日上午11點33分,到一間百貨商場購買2空桶,再購得含瓦斯罐及噴火器1組,犯案前一晚將空桶注入8公升汽油,再返回住家,準備伺機而動。

4月24日上午7時18分許,詹男在謝男住處前,見謝男父子外出,即手持連汽油高壓噴灑器連續朝2人噴灑汽油,另持噴火器要點火時,遭謝男推倒在地,但父子也因此受到手和左眼傷害、吸入有機溶劑氣體等傷害。檢察官認為,被告恐嚇的行為,差點導致2被害人死亡為殺人未遂罪嫌,又故意對未成年謝子犯罪,向法官請求依違反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官審理,詹男坦承有以高壓噴灑器朝告訴人噴灑汽油,並持噴火器,惟矢口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並辯稱:並未朝其父子噴灑汽油,且未打開噴火器開關。但法官調閱監視器,詹男確實有轉動噴火器開關鈕,兼衡準備的汽油並非少量,足認其確有殺人之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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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詹男犯罪動機僅因細故對詹男懷恨在心,就以噴灑汽油、放火的方式危害其生命安全,用放火殺人的手段,兩父子可能因此遭受難以想像的痛苦與驚恐,手段殘酷,如果放火一旦失控延燒,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危險性不能小覷。

再者,被告犯後僅坦承為傷害、恐嚇,而否認殺人未遂犯行、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患有憂鬱症病史等,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及殺人未遂罪,將詹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