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聖庭/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鍾姓男子和朋友去酒店,喝到一半藉口邀酒店小姐小琪(化名)一起拍照,在包廂廁所內性侵得逞。法院認定,鍾男利用女方酒醉之時趁機下手,事後未有悔意不願賠償,加上又有性侵前科,判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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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鍾男在110年1月22日凌晨與友人到新竹市酒店包廂消費,趁著小琪酒醉意識昏沉、身體無力之時,假借要一起合照,進包廂廁所後讓小琪坐馬桶蓋上,脫掉內褲性侵。小琪事後崩潰大哭,被同事帶離包廂並陪同驗傷及報警處理。
鍾男辯稱,拍完照後,是小琪主動親吻、互相愛撫,內褲跟高跟鞋也是小琪自己脫下,還脫掉他的褲子蹲著口交,接著發生性行為。
多位證人則稱,當天小琪的確已經醉到無法行走,被性侵後不斷哭泣,且該酒店是不允許小姐在店內與客人發生性行為或性交易。小琪也稱,陪酒1小時薪水是1200元,僅單純服務客人、陪客人喝酒跟玩一些小桌遊,不會跟客人做性交易。
法官認定,鍾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女方酒醉不能抗拒之際,乘機性交之行為,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方身心,造成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犯後一再辯解未見悔意,也沒有賠償對方,態度不佳;鍾男大學肄業,已婚與父母、妻子及2名子女同住,尚有另1名與前妻所生之子女,衡量鍾男從事酒店經理及科技公司技術員之工作、經濟狀況勉持之家庭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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