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狼父今年1月間趁著就讀國二的女兒小雲(化名)洗澡、上廁所時對她性侵,事後小雲下體流血不止就醫,社工訪查才揭發狼父獸行,小雲還天真的說「爸爸不是故意的、不要告爸爸」,小雲的媽媽、姊姊竟還作證認為「小雲亂說話」,不過檢方根據小雲的傷勢,且有創傷後壓力症等證據,將狼父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狼父犯行明確,重判他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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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名狼父是跟老婆及兩名女兒及一名兒子同住,今年1月間,就讀國二的二女兒小雲因身體不適回家休息,她準備到父母房間洗澡時,狼父竟闖入對她性侵,後來小雲下體流血不止到醫院就醫。
事後小雲出現許多反常的症狀,學校的社工老師對小雲關懷時,小雲才打開心防,對老師說「上個禮拜我在洗澡的時候,爸爸突然衝進來,摸我的下面,還用他的下面碰我的下面」。
社工老師驚覺事態嚴重,通報相關單位啟動調查,警方帶小雲去醫院驗傷,確認她下體有撕裂傷,也有創傷後壓力症反應,手臂内側留下多道傷疤,小雲說傷勢是「覺得自己身體很髒,就用手抓摳、和自動鉛筆所割而留下來的。」
不過檢、警偵辦時,狼父否認涉案,辯稱案發那幾天家裡都有人;小雲母親和姊姊也作證指稱小雲有焦慮、社交恐懼、常作惡夢,情緒控制不好,如果沒有吃藥就會說弟弟、爸爸打她,明顯袒護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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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後根據相關事證,仍將狼父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小雲還天真的幫替父親求情說「我不要對爸爸提出告訴,我覺得爸爸不是故意的,我要原諒爸爸」,但法官還是認為狼父犯行明確,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9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