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省道新標誌「跟著箭頭右轉」突收1200罰單 雲林男超傻眼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公部門為了增進用路人安全,針對道路號誌及標線不段精進新增,雲林近期有民眾發現省道上許多r字型箭頭標誌拆成直行與右轉箭,車輛按照箭頭右轉,事後卻收到1200元罰單,民眾雖然接受處罰,但仍希望相單位盡宣傳義務提醒用路人,以免誤解而觸法。

▲台一線雲林大埤鄉路段新增道路標誌,讓民眾誤解而不慎觸法,莫名遭罰1200元。(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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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孫姓駕駛上個月7日於下班尖峰時段行經大埤鄉台一線豐田工業區路口,車流量大壅塞致前進速度緩慢,孫先生發現外側車道地面原本的r型直行加右轉箭頭遭塗銷,改為分開的直行與右轉箭頭,以為右轉車是可以在不影響直行車的情況下靠右行駛並轉彎,未料卻在幾日後收到罰單,遭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7條一款三項「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處1200-2400元罰緩。

孫先生指出,行經該處時,直行車道因為壅塞,導致車陣是以約時速7公里極度緩慢的速度前進,行進至距路口約50公尺處加寬車道時,自己在確認不會影響直行車的情況下,直接超車右轉,卻因此挨罰。

孫先生表示,加寬車道上同時畫設2個標誌,很容易使人誤解,以為只要依地上標誌即可同時行駛,恐有陷阱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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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行使自小客車,行經台一線大埤鄉路段,因車多壅塞又見地上新標線,誤以為是在不影響執行車情況下可以直接靠右前進並右轉,未料卻觸犯道交條例「右側超車」遭罰1200元。(圖/孫先生提供)

路口攤商陳老闆表示,地標改劃已經約一個多月,以前沒看過這樣的標誌,第一眼也以為應該是為了疏通車流,是可以並排行駛的,聽聞有人遭開罰單也嚇了一跳,直呼誇張。一名職業大車司機王先生受訪也表示,一般駕駛人用路習慣要右轉的會先行靠右,接近路口突然變成加寬混合車道,再加上單一車道中畫設2個標誌可直行又可右轉也沒宣導,令人無所適從,根本陷阱!開罰不合理,不是不能接受遭罰,是設置新標誌也應盡到宣導義務。

▲一名職業大車司機也指出,依現下用路人習慣要轉彎都會提前靠右,又因車道加寬再增劃「2個分開的標誌」,會造成用路人混淆而出現併排情況,殊不知就此觸犯罰則。(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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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函文說明,當混合車道寛度足以使汽車與機車併排行駛時,兩車同時行經路口可能會造成右轉車行駛於左側而直行機車行駛於右側產生衝突,所以當車輛直行與轉彎之共用車道寬度為3.5公尺以上時,增設直線與弧型箭頭分離且並列之分流式指向線,以避免行進間交織碰撞。並強調,單一車道行駛之車輛仍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前後車行車秩序之規定」以維護交通安全。

▲台一線雲林大埤鄉路段豐田工業出路口原為r型雙箭頭標誌,更改為新型標誌,讓民眾誤解而不慎觸法,莫名遭罰1200元。(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現在道路上將可常見新設的直行箭頭與轉彎箭頭分開,卻在同一個車道上的道路標線,分開劃設目的是避免汽車與機車同行時,直行車與右轉車產生衝突,但即便在混合車道中法規仍是規定「汽車不得併行」,直行車與轉彎車必須保持前後依序通過路口。

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處新台幣600元-1800元罰鍰; 第47條第1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處新台幣1200元-2400元罰鍰。並呼籲用路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車流量大路段亦勿爭道行駛,以維護用行車安全。

▲台一線雲林大埤鄉路段豐田工業出路口原為r型雙箭頭標誌,更改為新型標誌,讓民眾誤解而不慎觸法,莫名遭罰1200元。(圖/記者蔡佩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