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爆交往27年男友「已婚有小孩」!前妻控小三怒告卻慘敗

▲包翠英被當小三生氣「我是元配」。(圖/翻攝自YouTube/命運好好玩 官方頻道)

▲資深名模包翠英遭男友前妻提告侵害配偶權,最終判決前妻敗訴。(圖/翻攝自YouTube/命運好好玩 官方頻道)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代名模包翠英與高姓男友交往27年,但男友卻被爆出早在2013年結婚,與另名泰籍高姓女子育有1子,當時包翠英無辜稱「我只差那張證書啊」,力撇小三身分,仍遭高女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士林地院認為高女未證明包明知對方已婚還交往,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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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控訴,她與高男在2013年4月結婚,育有1子,此前僅知包為高男的前女友,然高卻在她返回泰國期間,逕自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因疫情期間無法入境,導致對方「單方辯論」而於2019年判准離婚。

之後高女於2020年8月13日,在臉書發現包與自己兒子的合照,才發現丈夫早在婚姻期間外遇包翠英,包也在同年10月20日參與節目「命運好好玩」錄影時,承認與高男已交往27年,因此高女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

高男指出,與高女結婚期間從未與包有同居、交往或有任何不軌行為,且媒體在2020年8月刊出的「搶子風波1」等2篇新聞,內容裡高女自述於2016年出境前已在他的手機發現自己與包同居的證據,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高女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包知悉高男有婚姻關係,而與之交往,且包於2020年接受採訪或上節目時均稱不知悉高男有婚姻關係,並表示與男友交往分分、合合,男友還欺瞞她在泰國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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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包翠英身為藝人,上節目會為節目效果而發揮,未必是將客觀事實完整精確說明,其為維護藝人形象及維護自尊而未為完整陳述,不能僅因該段陳述,在無證據的情形下,便認定2人有不正當行為,判決高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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