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人受益!行政院放寬申請看護工 「3類別」可免用巴式量表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衛福部14日院會報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方案。衛福部表示,經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後,提出「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經臨床診斷輕度失智以及呼吸器官重度功能障礙、吞嚥機能失能」等,3種多元認定方式,免經巴氏量表評估。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勞動部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並積極與來源國協商,以利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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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各界的訴求,衛福部表示,12日會同勞動部,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相關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後,提出3種多元認定方式。

衛福部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之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之資格。

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之民眾有多元認定之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衛福部日前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並在簡政便民、擴大照護之原則下,獲致下列初步結論:

一、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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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衛福部表示,將儘快與勞動部討論執行細節,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勞動部亦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行政流程,預計1個月內實施。

陳建仁說,政府因應高齡社會失能長輩的照顧需求,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近年持續推動長照2.0計畫,增加經費投入、擴增服務據點,建構完整的服務體系以及支付給付系統,同時也積極佈建一鄉鎮一長照機構以及醫學區一日照中心,並提高入住日照式長照機構補助至每人每年12萬元,全面回應國人的照顧需求。目前服務人數已超過47萬人,涵蓋率也達的76.26%,請衛福部持續結合相關機關落實推動長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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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部分有照顧失能長輩的家庭在聘僱外籍看護工時,能享有多元簡便的認定方式,陳建仁指出,衛福部經會商勞動部,決定將針對使用長照照顧服務持續達6個月、失智症患者及肢體障礙、罕見疾病、呼吸器官或吞嚥機能失去功能等3大類對像,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經巴式量表評估申請外籍看護移工聘僱許可。估計符合條件的受益人數約60萬人,可降低該等家庭申請外籍看護工的局限跟阻礙,減輕其照顧壓力。

陳建仁也請衛福部、勞動部持續就各項執行細節、服務訓練與銜接行政配套等作為,持續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研商溝通,做好完整規劃後據以推動。另外,陳也請勞動部檢討家庭幫傭移工的僱用辦法,讓家中有高齡長者的家庭,需要家庭幫傭的協助,能聘用家庭幫傭移工減輕照顧壓力,讓家庭的主要照顧者可以安心外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