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司機持刀劫走洗碗婦6千元 重判7年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蘇姓送貨司機為了獲取金錢,今年1月間在台南市某民宅前,持刀挾持一名正在洗碗的婦人A,並逼迫A女的丈夫交出6000元,得手後隨即攜刀逃離現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蘇男以架刀在A女脖子的手段脅迫,造成被害人遭受重大恐懼,事後也未達成和解,因此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手銬,人犯,受刑人(圖/視覺中國CFP)

▲蘇男持刀逼迫夫妻交出錢財,逃亡38個小時才被警方逮捕。(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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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蘇男今年1月6日凌晨2時許攜帶一把筍刀行經台南市某民宅前,看見A女背對著外面坐在小圓凳上洗碗,竟持刀架在右側脖子並恫稱,「我是通緝犯,交出身上金錢」,嚇得A女驚慌大叫。

A女的丈夫聞聲從屋內跑出來,手持拉勾鐵捲門的鐵棍與蘇男對峙。蘇男見狀仍不肯罷手,並持續要求夫妻倆交出金錢,最終得手6000元,隨即攜刀逃離現場,直到隔日下午4時許才被警方逮捕。

蘇男落網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蘇男為了獲取金錢,竟以持刀脅迫的方式強取錢財,導致被害人遭受重大恐懼,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考量到他犯後並未飾詞卸責,態度尚非惡劣,過去也沒有犯罪前科,且患有適應障礙症,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縱使強盜所得金額非鉅,實行強盜的持續時間也很短,最終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