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樂視網涉嫌財務造假的集體訴訟案一審今(22)日宣判,北京金融法院判決,樂視網應在10日內向原告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賠償款共計近20.40億元人民幣(約89.8億元新台幣)。樂視網創辦人賈躍亭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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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評論指,樂視網作為曾經的互聯網巨頭,其股價從最高點179元跌至0.18元,給無數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樂視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財務造假、關聯交易等問題,引發多起集體訴訟。經過長達兩年多的審理,北京金融法院終於於2023年9月22日公布樂視網一審判決,這是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訴訟案件之一,也是投資者保護領域的一個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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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樂視網及賈躍亭本人須擔負賠償責任,判決顯示,在中介機構方面,平安證券就原告投資者損失在10%的範圍內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和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5%的範圍內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的範圍內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0.5%的範圍內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副院長徐文鳴曾表示,樂視網償付能力有限,啓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很難實現充分賠償投資者的目標,無法為投資者追回大量損失,「而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賠償投資者的目標,這是我國資本市場代表人訴訟制度推進的又一重要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