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對夫妻認為樓下鄰居老是在家裡抽菸,還故意在後陽台點蚊香掩飾菸味,害他們家長期飽受雙重臭氣往上飄進屋內的困擾,雖多次敦請對方改善但溝通無效,怒告鄰居不得再讓二手菸與蚊香煙燻干擾居家環境,並要求鄰居賠償精神慰撫1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舉證不足,判夫妻倆敗訴,並勸喻雙方對於嗅覺等主觀感受,在合理範圍內多一分忍讓,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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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雄發生6旬吳姓男子認為樓上鄰居羅姓夫妻不斷發出噪音,涉持刀殺害2人的悲劇,但引發鄰居間爭端的原因除了聲響、震動,味道也是常見的導火線。本案提告的夫妻住在7樓,他們主張正下方的6樓男鄰居常在家裡抽菸、在後陽台點蚊香,造成他們與同住家人飽受菸害與煙燻,居住安寧與身心健康都受危害,他們多次敦請鄰居改善,也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協助溝通,甚至向台北市府陳情求助,但都無效。
夫妻倆指稱,他們自力救濟以空氣品質偵測器蒐證,在聞到菸味或蚊香味時,多次測得PM2.5數值瞬間超標約2倍到5倍,因此要求鄰居不得再將抽菸點蚊香味道向上飄散進他們居家環境,且應賠償他們多年來所受精神痛苦共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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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辯稱在家裡客廳抽菸沒犯法,他沒在後陽台或有共通管線的廁所裡抽菸,味道不可能穿透樓地板飄進樓上屋內,至於點蚊香驅蟲的味道就算隨風往上飄,仍在合理可容許範圍,對方用空氣品質偵測器測得PM2.5數值瞬間飆高,也不代表是他造成,有可能是戶外汽機車、冷氣主機或鄰近工地排放的廢氣。
法官指出,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煙氣、臭味,確實會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不過本案夫妻自行以空氣品質偵測器檢測過程,不符合法定「連續24小時採樣」的步驟,也沒慮及溫度、相對濕度、大氣壓力與PM2.5背景值。
法官認為,夫妻倆提出的檢測數據,僅證明當時周遭空氣品質變化,無法咬定來源就是鄰居,在家聞到的菸味不排除來自其他住戶,鄰居點蚊香放在後陽台女兒牆上驅蟲,未達不正常程度,且雙方住家後方是平面停車場上空,煙霧在開放空間自然散逸,縱有飄進夫妻倆家裡,仍難認定超出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範圍。
法官勸喻雙方在人口稠密的都會區,緊鄰而居比比皆是,難以期待有足夠空間保持絕對安寧性,無可避免會接觸別家的氣味、聲響,「故於一定程度內相互容忍,也屬必要」,只要在合理範圍正常使用,就算造成鄰居生活些許不便,未必構成侵權,據此判夫妻倆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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