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違規存3000公斤化學物「超標30倍」 1原因讓屏縣府不能查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明揚國際屏東廠22日爆炸失火,至25日晚間9點已知9人死亡、109人傷、1失聯。屏東縣政府25日公開明揚3項重大違法事實,其中1項為在廠內違規存放3000公斤過氧化物「超標30倍」,由於明揚列屬「一般工廠」,並非有儲存危險物品工廠,導致消防局派人稽查時,依權責只能檢視消防安全設備。

屏東縣縣長周春米25日召開記者會,曝光明揚國際3項重大違法事實,其中1項為根據明揚申請的資料,明揚廠內依規定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然而調查卻發現明揚存放了3000公斤過氧化物,超過管制量30倍嚴重違規,依消防法重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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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周春米公開明揚國際3項重大違法事實。(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則說,工廠位於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內,依規定建照需向經濟部申請後發給,而明揚當初申請的是丁類一般工廠,並非儲存危險物品工廠,導致轄區消防局派人稽查時,依權責只能做一般工廠的例行性消防安全檢查,才不知道該廠有存放化學物品,業者建廠後也未明確表示有存放化學物品。

周春米表示,從明揚將員工分為3班制來看,違規行為應已持續一段時間,廠內詳細儲存的危險物品數量,是否符合申請建照時的數量,建議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助釐清,至於明揚是否有惡意隱瞞,必須透過後續調查才判斷,針對稽查危險物品的相關權責也有必要釐清,未來會全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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