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明揚國際屏東廠22日爆炸失火,截至25日晚間9點已知有9人死亡、109人受傷、1人失聯。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根據訪談、員工LINE群組資料,從當日下午5點10幾分警報器啟動到下午6點01分發生爆炸,這關鍵50分鐘內,工廠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前往現場協助救災。還有員工表示,工廠過去會有一些誤警報,當時可能有些人以為又是誤會一場,才沒有立即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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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屏東廠大火已知造成9人死亡、109人受傷、1人失聯,火勢撲滅之後,可見廠區屋頂被炸出2個大洞,場面相當恐怖。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長游淑惠25日表示,現階段已勒令明揚停工,要等明揚提復工並勘查現場通過後,才會允許復工。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屏東縣長周春米提到,依據訪談、員工LINE群組資料可知,倉庫東南側警報器在22日下午5點10幾分啟動,5點17分工廠組長發現異味要求協助,5點20分生產副課長拍到白煙並進行疏散,5點31分報案,5點41分消防人員到場,5點55分取得安全資料表,5點57分及58分消防人員著裝進入現場搶救,6點01分爆炸,這段期間內,工廠管理權人都沒有指派專人前往現場協助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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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公司的一名男員工也表示,警報器很早就響了,那時候大家還在辦公室,有人準備要下班,因為工廠有時候會有一些誤警報,當時可能有些人以為又是誤會一場,才沒有立即動作,但警報器一直在響,接著大家就趕快疏散,冒出白煙的地方是倉庫,工安課的同事、總經理等人都有去查看狀況。
由於工廠方面在警報器響了21分鐘之後才報案,陳姓罹難者的父親氣憤表示,當下公司沒有給予指示,員工也不敢擅自離開,他自己在電路板工廠待了10幾年,知道很多設備是半自動化,不能隨便離開,但事發之時應變措施應該動起來,真的發生火災就要讓員工趕快逃生,因此他質疑是公司沒有做好應變,希望相關單位繼續釐清這部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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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屏東縣政府經初步調查,認為明揚涉及三大重大違失,已依法開罰共計240萬元,詳細如下:
1、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處最高罰鍰30萬元。主要事證是,明揚承認在事故發前,倉庫存放超過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100公斤上限。
2、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主要事證是,0922帶隊的陳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
3、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
至於現場廠房儲存的危險物品數量是否符合原來聲請建照的使用狀況,周春米表示,已建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進一步調查釐清。
周春米強調,明揚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了行政罰、刑法責任追究之外,為了讓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目前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的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縣府一定會陪伴受傷勞工,向明揚爭取到應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