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家裝針孔分手繼續監視 「想看有沒有新歡」他慘賠22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卓姓男子與楊姓女子交往時,偷偷在對方住家裝設針孔攝影機,兩人分手之後,他沒有歸還鑰匙,還因為懷疑女方已有新歡,而兩度擅闖住家,並在臉書公布女方的張姓男友個資,結果害慘自己,不僅要賠楊女20萬元,還要賠償張男2萬元。

▲間諜、駭客示意圖。(圖/CFP)

▲卓男在交往期間,未經女友同意偷偷裝設針孔攝影機。(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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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卓男與楊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11月底他未經同意,擅自在女方家中的電視機上方裝設針孔攝影機,並利用Wi-Fi遠端網路連線方式即時觀看,後來兩人在2022年1月初分手,他卻沒有將鑰匙歸還。

卓男在分手之後,懷疑楊女已經另結新歡,加上想要檢查針孔設備是否裝設妥善,於是分別在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7日使用鑰匙偷偷闖入女方住家;接著,他得知楊女與張男交往,竟在2022年3月2日於臉書社團公開張男的照片、住處地址等個資,直到針孔攝影機被發現,才在同年4月8日於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女方住家拆除設備。

楊女不滿遭到監視長達半年,張男則不滿被公開個資,雙雙提告將卓男告上法院,分別求償70萬元、10萬元。卓男到案後表示,他因為上述行為,在刑事方面已被判刑,這部分沒有意見,但他沒有將偷拍影片傳播出去,也沒有公開寫出張男名字,或是拿這些資料去詐財,希望法官能酌情減少賠償金額。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卓男犯罪事實明確,經調查發現,他去年給付總額0元,名下有1輛汽車,衡量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求償金額確實過高,最終判他應賠償楊女20萬元、張男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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