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過去因竊盜前科被判刑2次確定,今年1月5日清晨6時許他行經桃園市某處,發現住家騎樓下有1個烤肉爐,於是偷偷搬了就跑,再次觸法。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竊盜罪,累犯,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記載,68歲的張男過去因為竊盜案件,被桃園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2個月,2022年4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然而,他卻不知悔改,今年1月5日清晨6時許行經桃園市某處時,發現住家騎樓下有1個烤肉爐,於是徒手將烤肉爐搬上車,接著開車逃離現場。
楊姓屋主事後發現烤肉爐不見了,急忙向中壢警分局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這才循線抓到張男。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男不思憑自己的能力賺錢,反而屢次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行為實有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竊得的烤肉架也已歸還,最終依竊盜罪,累犯,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