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陪買避孕藥自揭「小學遭大伯公性侵」 再曝驚人內幕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花蓮16歲少女小晴(化名)因為陪同學購買避孕藥被老師發現,進而說出自己小學時遭大伯公性侵的事情,她甚至曾目睹喝醉的母親與大伯公發生關係,嬸婆得知此事,卻要求不要講出去。大伯公挨告之後仍矢口否認性侵,一審被花蓮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二審,日前被裁定駁回。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小晴指控遭到大伯公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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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晴在就讀國中期間聽聞同學遭到性侵,於是陪對方去買避孕藥,結果被美術老師發現,談話中老師覺得她的表現有異,於是進一步關心,她才將小學遭大伯公性侵的事情說出來,由於大伯公是母親的親戚,加上害怕受到他人異樣眼光看待,所以一直不敢講,雙親也不知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小晴的父親提到,女兒就讀小學的時候,一放學會先到外公家寫作業,等待父母接送,遭到性侵之後,除非外公在家,否則她都會跑去同學家玩,平時上課也會有點排斥男性,還說過「不喜歡男孩子」等話,當時就覺得怪怪的。

更誇張的是,小晴還曾目睹喝醉的母親與大伯公發生關係,母親一度認為是女兒將她的遭遇投射到自己身上。小晴則表示,當時她有跟隔壁的商家、嬸婆說,卻被叮囑不要講出去,加上大伯公是母親的親戚,所以不敢再多說,她也沒有把母親的遭遇當成自己的遭遇,後來社工打電話到家裡,雙親以為是在講母親與大伯公的事情,還罵她亂說話,「他們沒有想到是我跟大伯公的事情」。

面對上述指控,大伯公矢口否認犯行,並強調不認識小晴,也不知道小晴的年紀,更沒有在弟弟(小晴的外公)住處的客廳對著小晴脫下褲子,也沒有做出性侵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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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花蓮地院一審法官認為,社工、老師等證人的證詞皆與小晴的證述一致,縱使大伯公聲稱有勃起障礙症、生殖器長度僅2至3公分,但只要性器官相接合就是性交既遂,因此判定大伯公性侵屬實,並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3個月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之後,大伯公不服,決定提起上訴,不過,日前仍被二審法官裁定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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