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陸戰隊某營區服役的項姓上尉軍官於去年10月間留守戰情官時,竟於當天深夜未經長官核可下無故擅離職守,直至翌日上午8時許交接時才返回崗位,案經營區報請桃園憲兵隊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複訊時,項姓軍官坦承,辯稱是回到自己辦公室辦公,檢方則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嫌向桃園地院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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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調查,39歲的項姓海軍陸戰隊上尉在桃園市某營區服役擔任後勤官,去年10月28日上午8時許擔任營區戰情室留守戰情官,負責掌握部隊演訓、調動、軍紀安全、明日重大工作管制向駐部長官報告,但項員卻於當晚11時30分,未經長官核可,擅離戰情室崗位至營區後勤室辦公室作業,直至翌日上午8時許才回到戰情室與下班值班人員交接,始查獲上情,營部長官將全案移交桃園憲兵隊偵辦,並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複訊時,項姓軍官坦承犯行,但辯稱係回到自己後勤辦公室繼續辦公,沒有怠忽職守問題,檢方根據桃園憲兵隊提供戰情室留守紀錄等清單,檢方認為犯行明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一項前段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嫌向桃園地院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項姓軍官恐面臨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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