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23歲官姓酒店妹2020年4月吃了安眠藥又喝醉,結果開車撞死晨運的55歲穆姓女子,甚至一路肇逃,直到車輛失控撞上門柱及路燈桿才停下,審理時官女不斷辯稱吃了安眠藥「全程無意識」,根本不可能酒駕,但法官不採信,二審判決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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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官女早在2017年曾因酒後上路被逮,檢方給予緩起訴,需給付公庫2萬2500元,卻不知悔改,又在3年後的2020年4月11日凌晨4時許,喝的爛醉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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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官女沿中西區海安路1段行駛,因喝茫注意力不集中,撞上走在機慢車優先道散步的穆姓女子,導致穆女當場噴飛昏迷,官女卻漠不關心,開車離去,直擊的計程車司機連忙報警求救,然穆女經送醫搶救後,仍因頭部外傷多重外傷併創傷性休克,於凌晨5時50分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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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女則是行駛至海安路及友愛街口時,不慎撞上人行道擋車樁及店家門柱,再倒車往右轉駛入友愛街,撞擊路燈桿後才停下,警方獲報到場將醉醺醺的官女送醫,沒想到上救護車時,官女還用手機打卡「搞一個大陣仗」,看起來一派輕鬆,但經抽血酒測後,酒測值達到0.61毫克,已明顯超標,遭到檢方起訴。
之後官女前往殯儀館向穆女家屬道歉時,僅微微彎腰鞠躬,一句道歉的話都沒說,身為虔誠基督徒的穆女丈夫在後續調解,僅向官女要了3萬6000元的納骨塔費用,便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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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審理期間,官女仍不斷否認酒駕撞死人,堅稱是吃了加米酒的燒酒雞,後來又改稱沒有加米酒,事發當下還吹了8次都沒有測出酒測值,反正不知道為何送醫會測出酒精濃度;官又稱,案發前她在家裡與朋友視訊,吃了安眠藥「導美睡」,朋友也看到她熟睡才掛電話,醒來有意識後人就在成大醫院了,整個過程都在夢遊。
據查,醫院診斷書指出官女有酒精濫用病史長達3年,在現場的員警出庭證稱,官女下車時走路搖搖晃晃,有點胡言亂語,上救護車時還能夠滑手機,並坦承喝了一點酒,從官女的手機中也查出,事發當下她傳訊給男友稱「出事情」、「我不知道我有出門」、「人家死亡」,男友回「喝酒還能出門我就覺得你頭腦一定有問題」,足認男友亦知悉官女酒後上路,責備後仍執意出門。
另外,官女尿檢後查出雖有安眠藥成分,卻不是導美睡,在租屋處的電梯、停車場監視器畫面皆能明顯看出官女舉止自然,無明顯怪異之處,認定她在開車當下明顯有意識。
雖官女稱父親罹癌,哥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但官女卻酒駕肇事後逃逸,使穆女喪失寶貴性命,又雖已賠償死者家屬3萬6000元,然其犯後否認犯行,未能坦然面對己錯,態度難謂良好,不予以減刑,一、二審皆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5年6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1年4月,合併處6年2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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