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失敗176刀砍死她!死刑犯14年未槍決 「盼冥婚」聲請再審失敗

▲▼淡水小開王鴻偉追愛不成,176刀殺害張雅玲判死後遲未槍決。(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淡水小開王鴻偉追愛不成,176刀殺害張雅玲判死後遲未槍決。(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淡水建商小開王鴻偉2000年駕駛爸爸的賓士車,打算送心儀的張姓女子上班遭拒,一氣之下將她撞暈,並載到淡海狂砍176刀致死,2009年王遭判死刑定讞,今年他再度聲請再審,強調因為曾對母親說「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就被認定無悔意導致聲請再審失敗,是法官斷章取義,更以願意冥婚為由再次聲請再審,但仍被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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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2000年9月26日,割草工人在淡水商工路發生一具下半身赤裸的女屍,頸椎幾乎遭砍斷,只剩下後頸部皮膚仍相連,細數全身上下共有176處的刀傷,身分正是當天家屬心急尋找的20歲張姓女子。

警方循線逮到25歲王鴻偉,他供稱2人是情侶關係,當天也的確打算載她上班,但當時被拒絕後準備開車離去,卻不慎撞到她,才把她抱到後車廂裡要送醫,途中他打開後車廂想確認張是否還有呼吸,沒想到張卻拿著車內的西瓜刀攻擊他,他為了防衛才會砍死張。

不過上述證詞全被目擊擄人現場的多名鄰居打臉,當下王明顯是刻意撞倒張女,張女被抱起時已經昏迷,審理期間王7度被判死刑,最終於2009年死刑定讞。

▲張姓女子年僅20歲就不幸身亡,家屬痛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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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甚至以「原審疏未調查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即判處死刑,其裁量有違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提出非常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直到現在,王依舊未伏法,並多次聲請再審拖延死刑執行,今年他再度聲請,理由是他先前曾向母親稱「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遭法官認為無悔改,有斷章取義的問題,且事發當年,他也不斷向親屬表示「事情發生,我承認錯誤」、「要儘量補償他們」、「我實在悔不當初,如有機會回歸社會,會努力賺錢補償其家屬,也會做冥婚迎娶的動作」,難認毫無悔意,也有抄寫佛經迴向給死者,請求再次審理。

高院指出,王過去以上述的事由聲請再審,多次遭駁回,自不得再以同樣的原因聲請再審,程序顯然違背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3項規定,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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